发布时间:2025-10-15 17:57:34    次浏览
好消息!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又上调啦!今年,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上调218.5元,调整后厦门的平均养老金,将继续保持全国前列。这次调整所增加的养老金将从2016年1月起补发,本周六前将全部发放到位,前天跟昨天,应该已经有不少退休人员的银行卡里收到这笔钱了。今年的养老金具体是怎么调整的?哪些人参加调整?昨日,厦门市人社局与海西晨报社联手开展12333微信访谈,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徐翔为大家答疑。快来看看大家最关心哪些问题吧! QA这次有哪些人的养老金可以上调?答:调整对象是:2015年12月底前退休、退养的人员,全市共有20多万人。具体可以上调多少?答:调整标准是:本市户籍人员的调整标准是125元+本人2015年12月份养老金*3%;外来员工的调整标准是75元+本人2015年12月养老金*3%。调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呢?有没有补发?答:此次调整是从今年1月份开始调,1月到10月的调整金额会在10月的时候进行一次性的补发,即这几天大家可以一次性领到十个月的差额。我怎么能知道调整以后自己的养老金是多少钱呢?答:因为10月份的养老金已经发放了,所以我们这次一次性补发了10个月的调整金额,这笔钱在10月15日前会发放到位,到时候将这笔钱除以10,再加上10月份的养老金,就是调整过后的养老金了,也就是你11月能领到的养老金。我觉得算起来太麻烦,哪里可以直接问到我调了多少钱吗?答:你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者到市、区社保中心窗口、街道劳动保障所现场咨询。还可以请家人帮忙,在线咨询人社局网站,或者登录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APP或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不出门就能自助查询。为什么外来员工的调整标准比本市户籍人员低呢?答:厦门从1999年7月开始,外来员工才开始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采用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标准较本市户籍人员低,缴费年限也短,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故定额标准也相对低于本市户籍人员。我去年11月刚过了75周岁的生日,有没有高龄补贴?答:去年11月你享受的高龄补贴是100元,12月的时候系统就自动给你调整了150元(即增加了50元),这次就没有再调整了。按照现在的标准等到你80周岁生日的下一个月,系统会自动给你调整成200元(即再增加50元)。因为系统在到达规定年龄的次月就自动调整了,所以在这次调整里面就不再体现了。 今年调整怎么跟往年的不一样呢?答:最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要求所进行的调整,这样的调整方法既体现了公平,也体现了效率。今年为什么这么晚才调整?答:今年国家的调整方案是5月份才出台的,往年国家都是在1、2月份就出台了调整方案了。福建省的方案是8月30日才出台的。厦门历年的调整方案都是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方案再结合实际制定的,所以会比福建省的方案晚。今年的方案要报省里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因此今年就比较晚了,还望大家理解。相关新闻机关职工也要参加工伤保险厦门的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要参加工伤保险了。昨日,厦门市人社局通报了这一消息。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省部属驻厦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参照文件精神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 三类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截至2015年末,已有183万职工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此前,在厦门市具有稳定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中,只有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参加工伤保险。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厦门市机关和参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厦门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今后,机关和参公单位职工遭受工伤后,能够享受与企业等参保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参保单位本月起缴费本月为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参保登记期,各参保单位应当于11月1日前到地税部门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自今年10月起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工伤的,视同参保。依照政策,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时缴纳。缴费费率按照厦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规定执行。工伤待遇不重复享受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因组织调动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其应当由原工作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对同时符合工伤保险规定与机关事业因公伤残规定相对应等级待遇享受条件的工伤职工,坚持遵循“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待遇发放。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项目,与民政抚恤待遇中发放对象和用途相同的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老工伤待遇不追补本通知实施前,即2016年1月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按照工伤发生时的原有关规定确定为工伤的,作为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时,不作费用清偿,参保前的各项待遇不予追补。已经按照原有关规定享受的优抚待遇,按原标准、从原资金来源渠道支付。参保单位已经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解决工伤问题的老工伤人员,其老工伤待遇不再纳入工伤保险。来源:海西晨报